韬一团队律师亲办案例
李某等15人与某设备制造商劳动纠纷案
来源:韬一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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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等人均在该设备制造商工作了10多年,期间存在经常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设备制造商未依法足额为李某等人购买社保的违法行为。2011年,在上述15人的劳动合同期限期满时,该设备制造商不再与李某等15人续签劳动合同,终止了劳动关系,并签订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该设备制造商也按协议的约定向李某等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李某等人找到我后,我认真研究和分析了本案的案情,本案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的只有李某等人的加班工资,同时,对于未足额购买社保的违法行为,建议李某等向社保局进行举报、投诉。

本案的难点:如何收集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其他人员收集到李某等人在设备制造商工作期间有正常的打卡考勤记录,也就意味着该设备制造商掌握着李某等人是否存在加班的证据材料。于是本律师直接代理李某等人向劳动仲裁委会申请仲裁,并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向该设备制造商调查取证,要求设备制造提供原始的考勤记录。

本案最终通过核对、统计原始的考勤记录,为李某等人追回了应得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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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韬一团队
  • 执业律所:
    湖南韬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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